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一:檢查要求
1 通則
為使危險場所用電氣設備的點燃危險減至小,在裝置和設備投入運行之前工程竣工交接驗收時,應對它們進行初始檢查;為保證電氣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可在危險場所長期使用,應進行連續監督和定期檢查。檢查項目見表10至表18的相應條款。初始檢查和定期檢查應委托具有防爆專業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
注:某些檢查項目如果制造商已進行了同等的檢查,并且安裝過程不可能影響到被制造商檢查過的那些零部件,就不要求全部的初始檢查。例如:不要求隔爆型電機內部隔爆間隙的初始詳細檢查,但是,為方便現場導線連接而拆下的接線盒蓋在裝配后宜進行檢查。
2 人員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維護應由符合規定條件的有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這些人員應經過包括各種防爆型式、安裝實踐、相關規章和規程以及危險場所分類的一般原理等在內的業務培訓,這些人員還應接受適當的繼續教育或定期培訓,并具備相關經驗和經過培訓的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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